(一)在本市各医疗机构以及前往医疗机构途中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正常死亡的,由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居民死亡推断书》。 (三)公安部门判定为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开具《居民死亡确认书》。 (四)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的,由各基层法院出具《宣告死亡判决书》(一般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自然人)。 (一)丧事承办人可用手机扫描死亡证背面所附“上海市殡葬服务平台”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内含白事办理指南、殡仪馆信息等),通过拨打各殡仪馆服务电话咨询业务;在龙华、宝兴、益善殡仪馆办理丧事的还可拨打“962840”白事热线;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殡葬中介服务机构协助办理。 (二)丧事承办人需携带逝者死亡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殡仪馆办理相关殡殓业务:接运遗体、预定礼厅和日期、选购丧葬用品、确定火化时间、预定答谢宴等。 (三)遗体接运注意事项 1.丧事承办人必须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如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亡原因、遗体接运地点、丧事承办人电话和信息; 2.需殡仪馆到医院接运的,丧事承办人应提前结清医院费用,办理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并请医院出具遗体准出证,保证接运工作顺畅; 3.需殡仪馆到家中接运的,丧事承办人应先行办理好《居民死亡推断书》; 4.非正常死亡的逝者遗体,由公安部门确认死亡原因后开具《居民死亡确认书》,联系殡仪馆接运。 (四)告别(追悼会)仪式的简要程序 1.宣布告别仪式(追悼会)开始; 2.全体肃立默哀(奏哀乐); 3.致悼词、答谢词; 4.向遗像三鞠躬; 5.瞻仰遗容,向遗体告别(奏哀乐)。 (五)骨灰领取、暂存 1.告别仪式结束后,丧事承办人在15日内到殡仪馆领取骨灰; 2.丧事承办人也可在各殡仪馆办理骨灰暂存手续。 (六)安葬事宜 丧事承办人可在全市各大公墓、骨灰堂、飞思海葬自行选择骨灰安葬方式(墓葬、壁葬、海葬等)。 END